/, 最新消息/預告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及「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預告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及「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內政部106.6.5台內營字第1060807653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及「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項及第4條第2項。

三、「 文件檔案: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及「 文件檔案: 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867
(四)傳真:02-87712876
(五)電子郵件: yuhsin750620@cpami.gov.tw

五、本二草案係規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評估結果異議之鑑定,以協助危險老舊建築物辦理重建,與本條例實務執行密切相關,為落實本條例立法意旨,亟需配合本條例儘速發布施行,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最後更新日期:2017-06-06

新聞來源

2017-08-04T10:34:44+08:00 2017-08-04|新聞剪輯,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