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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建築法》 危樓未補強、重建最高罰30萬

政院修《建築法》 危樓未補強、重建最高罰30萬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林修卉攝

花蓮強震造成雲門翠堤大樓倒榻,引發各界對危樓疑慮。行政院會今通過《建築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有耐震疑慮的建築物應強制補強或重建,未改善者依《建築法》規定處罰6萬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國內老舊建物數量和比率均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待加強,應儘速進行補強或重建,以回應各界對於居住安全的期待,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補充表示,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新建建築物安全,強化設計審查與施工品質,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審查機制,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提升建築審查品質。

林慈玲表示,第二個重點是針對既有建築物,強制改善耐震能力。目前已規定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例如電影院、商場等,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由地方政府主動篩選有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若建築物評估檢查結果是有安全疑慮需要改善,應進行補強或重建,未改善者,將可處罰6萬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林慈玲說,第三個重點是考量火災等公共安全,在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建築物,若供公眾使用,一定規模以上、有營業使用事實者,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若是未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可處罰2萬至10萬元。(林修卉/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

2018-04-09T09:48:55+08:00 2018-04-09|新聞剪輯,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