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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2018-04-10T17:08:06+08:00

Q&A

每案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位於本府公告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者,得酌予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五,除因政策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外,其補助額度均不得逾新臺幣一千萬元 。

申請整建維護之建築物,其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總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者,經審議會審議及本府核定後,得不予補助或酌減補助額度。

類別 評估指標 補助項目 備註
建築物外部 公共安全 1.防火間隔或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2.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
3.違章建築拆除。
申請騎樓整平補助項目 時,至少以一完整街廓(路段)為原則。
環境景觀 1.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工程。
2.無遮簷人行道舖面工程。
3.無遮簷人行道街道家具設施。
其他 經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定者。
評估指標 補助項目 備註
公共安全 1.耐震評估或耐震補強工程。
2.供公眾使用之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
3.供公眾使用之無障礙設施。
4.違章建築拆除。
環境景觀 1.公共走道或樓梯修繕工程。
2.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修繕工程。
3.陽臺或露臺綠美化工程。
4.屋頂平臺綠美化工程。
5.建築物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外牆清洗、拆除鐵窗等工程)。
6.建築物外部門窗修繕工程。
建築物外部門窗修繕工程,至少以一棟建築物為原則。
機能改善 四、五層樓之合法集合住宅建築物增設昇降 設備。
其他 經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定者。

為合法建築物屋齡達15年(地方)以上;或達20年(中央)以上,並符合下列之一:

  1. 獨棟或連棟式建築物連續三棟以上。(圖一)
  2. 三層樓以上之集合住宅與緊鄰建築物各一棟以上。(圖二&圖三)
  3. 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圖四)
  4. 四層樓以上集合住宅增設昇降設備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圖五)

實施整建維護作業地區內之合法建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 位於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
  2. 因風災、火災、地震及爆炸,致受損害
  3. 四層樓以上集合住宅增設昇降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