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換證回訓講習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取得內政部核發認可證後,始得擔任公寓大廈管理服務。前項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經回訓講習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回訓證明書者,由本單位自內政部建置之建築行為人系統協助換發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並列印紙本提供結訓人員,得續擔任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員。
招生對象: 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者。 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者。
開課日期:請電洽本協會詢問
培訓(上課)地點:【桃園班: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報名表索取方式:(星期一到五 09:00至18:00 )
1、至本協會索取報名表
2、來電至本協會,請協會人員電子郵件寄出或傳真報名表
3、至本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
報名手續:1、填具報名表,繳交最近兩個月內 2 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乙式 2 張,背面正楷書寫姓 名
2、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繳交認可證(影印 B5 尺寸)影本
4、填寫具結書
培訓費用: (含教材講義)
【單照】 16hr 講習費用:4,000 元整
【兩照】 19hr 講習費用:5,000 元整
【三照】 22hr 講習費用:6,000 元整
繳費方式:1、請至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2號15樓)現金繳費
2、可利用本會郵政劃撥專戶繳納, 戶名:社團法人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帳號:19913894
※請上課學員劃撥手續完成時,傳收據至本協會官方Line(ID:@zcu9076r),並註明您的姓名、 報名上課日,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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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科目及授課時數表: 1.各類服務人員應修習下例科目,時數計16小時。
2.應於同一梯(期)講習,不得分梯(期)次完成。
課程名稱 | 時數 | |||
事務班 | 設備班 | 防火班 | ||
1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其相關子法暨近年修正重點 (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約範本、解釋函令) |
4 | 4 | 4 |
2 |
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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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6 |
3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令推動之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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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
4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實務 | 3 | – | – |
5 | 建築物設備安全維護實務 | – | 3 | – |
6 |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維護實務 | – | – | 3 |
課程總時數 | 16 | 16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