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1:一般身份 |
費 用:6,000(學費)+ 1,000(證照費)=7,000 |
資格條件:詳見招生簡章 |
報名方式:報名表下載,準備以下資料且填寫完報名表後,寄至本會(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2號15樓) |
繳交資料:近兩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3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中以上畢業證明文件影本 |
招生對象2:退除役官兵、榮民榮眷 |
費 用:6,000(學費)+ 1,000(證照費)=7,000 |
資格條件:請撥打榮服處電話洽詢補助名額03-4375863 |
報名方式:報名表下載,準備以下資料且填寫完報名表後,寄至本會(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2號15樓) |
繳交資料:近兩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3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中以上畢業證明文件影本 |
報名表索取方式:(星期一到五 09:00至18:00 )
1、至本協會索取報名表
2、來電至本協會,請協會人員電子郵件寄出或傳真報名表
3、至本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
報名手續:(星期一到五 09:00至18:00 )
1、填寫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寓大廈○○人員○梯(期)之報名表
2、繳交最近兩個月內2吋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乙式 *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
3、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繳交國中(含)以上之畢業證明文件
※若畢業證明文件與國民身份證,不同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繳費方式: 1、請至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2號15樓)現金繳費
2、可利用本會郵政劃撥專戶繳納, 戶名:社團法人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帳號:19913894
※請上課學員劃撥手續完成時,傳收據至本協會官方Line (ID:@zcu9076r),並註明您的姓名、 報名上課日,感謝您
注意事項: 1、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本班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 內無法補足證件者,本班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
2、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本訓練班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3、學員經錄取通知上課,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一經查出,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 參訓,不退還已繳交之學費。
4、本協會將各學員之報名表送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審查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5、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本班將於每梯(期)開課前寄發上課Line通知。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且3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
課程配當:
課程項目 | 內容大網 | 時 數 | |
共 同 科 目 |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條文說明 | 4 |
2.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條文說明 | 3 | |
3.規約範本 | 規約與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之關聯性 | 3 | |
4.建築物管理維護技術及企畫 | A.建築物使用者之需求 B.區分所有建物之經營管理 C.建築物的保養管理 | 2 | |
5.集合住宅住戶使用維護手冊範本 | A.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維護 B.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及約定專有部分之使用維護 | 2 | |
專 業 科 目 | 6.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及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程序 | 4 |
7.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事件處理 | 公寓大廈及社區爭議事件問與答 | 5 | |
8.公寓大廈公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 | A.文書處理及信件管理 B.會議規範 | 5 | |
9.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 | 會計作業及財務管理 | 2 | |
11.其他 | 開訓、結訓、主管談話 | 1 | |
12.考試 | 1 |
開課時間: 人數額滿開課
每梯(期)訓練時間:32小時。
培訓(上課)地點:【桃園班: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成績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 習結業證書:
1、請假時數超過 2小時者。
2、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2小時者。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考試時間60分鐘,成績以60分為及格。
證書核發: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社團法人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共同具名發給認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