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主要針對老舊社區、巷道狹窄有礙救災及居住環境品質不良等地區,透過拆除重建或整建維護的方式,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使大家住得更安全、更舒適。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可分為重建、整建及維護,分述如下:

重建:即拆屋重建,在重建規劃時,除必須考量現住戶或違章戶安置外,對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益性亦為更新時重要的考量事項。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維護: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整建與維護即一般所謂建築物立面整修或4、5層樓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或建築物耐震補強等,考量原有建築結構安全尚屬良好,無立即拆除重建之必要,可透過整建維護方式能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及都市景觀。

公告日期 更新地區 更新地區計劃書
1120327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段635(部份)地號等82筆土地及桃園區忠義段6地號等79筆土地
1110216 桃園市平鎮區新榮段767地號等70筆土地
1100111 桃園市桃園地方法院及正光路警察宿舍周邊地區
1091231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31
1091231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9
1091231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4-1、G04-3、G04-5
1090609 桃園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6地號及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4-33地號等27筆土地
1081017 桃園市桃園區舊城區周邊地區
1080227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一村周邊地區
1070104 桃園市龜山區陸光段361地號等36筆(金山、光峰社區)
10701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平段716地號等9筆土地(集賢社區大樓)
1060123 桃園火車站周邊(桃園區東門段177-1地號等167筆土地)
1050218 桃園市中壢家商周邊都市更新地區
1040918 桃園市桃園地方法院及正光街警察宿舍周邊地區
1021108 桃園縣楊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埔心營區)
1010229 桃園縣桃園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
1010229 桃園縣內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
1010229 桃園縣中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
1001027 桃園縣中壢平鎮老街溪(環北路至延平路)兩側
970411 桃園市東門市場更新地區
970411 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市場更新地區
970110 桃園市正發大樓及永和市場周邊地區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

自主更新補助條件

【區域】

  • 位於都市計畫區內
  • 符合地方政府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屋齡】

  • 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
  • 個案因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報經本部同意補助者,不受前者屋齡限制

【對象】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

 

都市更新單位劃定基準

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檔案下載

  1. 為完整之計畫街廓。(如圖A)
  2. 臨接一條計畫道路,土地面積達1,500㎡以上者。(如圖B)
  3. 臨接二條以上計畫道路,土地面積達1,000㎡以上者。(如圖C)
  4. 同一街廓相鄰已建築完成而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土地面積達1,000㎡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通過者。(如圖D)
  5.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一街廓符合前4款規定之一,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如圖E)
  • 街廓指四周為計畫道路圍成之基地;如基地臨街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或河川等,其鄰接部分視為街廓邊界。
  • 如更新單元非位於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另需符合「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表」等規定

中央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經費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含更新會行政作業費)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 補助金額(新台幣)
50人以下 150萬元以下
超過50人,100人以下部分 每增加1人,再加計1萬5千元
超過100人部分 每增加1人,再加計1萬元
  • 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0萬元
  • 實際補助金額之5%或20萬元內,得提列為更新會行政作業費

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 補助金額(新台幣)
50人以下 100萬元以下
超過50人,100人以下部分 每增加1人,再加計1萬元
超過100人部分 每增加1人,再加計5千元
  • 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