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意義
都市更新主要針對老舊社區、巷道狹窄有礙救災及居住環境品質不良等地區,透過拆除重建或整建維護的方式,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使大家住得更安全、更舒適。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可分為重建、整建及維護,分述如下:
重建:即拆屋重建,在重建規劃時,除必須考量現住戶或違章戶安置外,對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益性亦為更新時重要的考量事項。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維護: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整建與維護即一般所謂建築物立面整修或4、5層樓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或建築物耐震補強等,考量原有建築結構安全尚屬良好,無立即拆除重建之必要,可透過整建維護方式能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及都市景觀。
重建策略地區
重建申請條件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
自主更新補助條件
【區域】
- 位於都市計畫區內
- 符合地方政府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屋齡】
- 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
- 個案因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報經本部同意補助者,不受前者屋齡限制
【對象】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
都市更新單位劃定基準
- 為完整之計畫街廓。(如圖A)
- 臨接一條計畫道路,土地面積達1,500㎡以上者。(如圖B)
- 臨接二條以上計畫道路,土地面積達1,000㎡以上者。(如圖C)
- 同一街廓相鄰已建築完成而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土地面積達1,000㎡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通過者。(如圖D)
-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一街廓符合前4款規定之一,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如圖E)
- 街廓指四周為計畫道路圍成之基地;如基地臨街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或河川等,其鄰接部分視為街廓邊界。
- 如更新單元非位於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另需符合「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表」等規定
補助經費額度
中央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經費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含更新會行政作業費)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 | 補助金額(新台幣) |
50人以下 | 150萬元以下 |
超過50人,100人以下部分 | 每增加1人,再加計1萬5千元 |
超過100人部分 | 每增加1人,再加計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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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 | 補助金額(新台幣) |
50人以下 | 100萬元以下 |
超過50人,100人以下部分 | 每增加1人,再加計1萬元 |
超過100人部分 | 每增加1人,再加計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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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作業流程
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