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六十一條及六十五條條文一案

發布日期:110/06/03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00139400號

一、函轉內政部送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0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0231號令公布,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