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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自行都更 內政部:提權利變更計畫最高補助8百萬

2017年08月03日18:33
(徐珮君/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的補助,使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並放寬對產權複雜或基地特殊個案,得不受800萬元額度限制。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說,自力都更如住戶百分之百同意的,在第一階段必須辦理事業計畫、概要計畫,但住戶要自己出錢,以致意願不高,因此政府目前補助辦理事業計畫5百萬元,而另有非百分之百住戶同意的,除了辦理事業計畫、概要計畫外,還要辦理權利變換計畫,也要住戶出錢,因此修法也給予權利變換計畫3百萬元補助。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外,進一步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費用,上限300萬元,故申請辦理都更重建者,最多得申請800萬元補助。另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除可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外,個案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也可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的50%,增作補強設計項目,以透過完整補強設計圖說,作為後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修復補強工作的參考。而為擴大都市更新補助效益,這次修法更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千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百人等具特殊情形的重建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並經審查同意者,得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不受補助規定的限制。另增訂地方政府得視地方財力狀況,額外增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補助經費及比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提供相關補助,以加速自主更新事業推行。
2017-08-04T08:50:43+08:00 2017-08-04|新聞剪輯,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