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協會介紹

願景:成為全國最優秀物業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專業訓練機構

本協會策略有五:

  1. 以物業管理人員訓練為主軸
  2. 以創新業務訓練為副軸
  3. 結合物業服務業主力達到人力需求,如開辦訓用合一班別,如公寓大廈管理實務班、保全人員班等
  4. 建立人才資料庫
  5. 本協會致力成為物業市場公認的創新領導者,並且秉承協會願景努力成為全國業界的標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增進公寓大廈暨社區專業服務人員相互交流聯誼;加強資訊流通聯合各社區擴大舉辦各項活動;並協助政府政令宣導,落實社區各項服務工作,以提昇社區居家生活品質。

第三條 本會以桃園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桃園市區域內,必要時得經理事會決議遷移新會址,並得設分支機構。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增進會員之交流聯誼。 二、鼓勵會員參加政府或本會舉辦之各項講習。 三、建立各項專業維護人員人事資料檔案,並推舉優良會員給社區管委會以取得住戶信賴。 四、提供工作資訊以利會員就業,並可選擇臨近工作地點或會員間互換工作。 五、設立輪值義工為社區做各項專業問題解答。 六、定期邀請專家學者為會員講習,以增進會員專業知能。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仟肆佰元)。 二、團體會員: 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寓大廈社區相關之組織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團體會員。(入會費:新台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台幣陸仟元)。 三、贊助會員: 贊同本會宗旨之組織團體或個人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入會費:新台幣壹萬元,常年會費:新台幣貳萬肆仟元) 四、榮譽會員: 贊同本會宗旨之組織團體或個人,經理事會通過為榮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九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一個月前預告,惟所繳會費概不退還 第十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惟贊助會員、榮譽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

第 十二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 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 十三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四 條 本會設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 十五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

第 十六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以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以得票數最多者當選。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 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常務監事由監事互推一人擔任,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十九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 二十 條 理事、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一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以前以書面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並不得委託出席;理事連結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視同辭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贊助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 三十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劃、收支預算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 工作報告、收支算表、財產目錄,送監事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二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於二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二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張勝豐
第三、四、七
【理事長】
通訊處: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2號15樓
e-mail:
service1430@gmail.com
學歷:
東吳大學國貿系畢業
萬能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專業證照:
1.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
2.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人員認可證
3.桃園市社區規劃師
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
經歷:
1.立法院國會助理23年
2.桃園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總幹事5年
3.桃園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
工作職掌:
1.督導本會人員工作及其績效
2.綜理及監督教育訓練之相關業務
3.各類班級上課情形之視察
4.提供社區會員及本會學員社區事務諮詢
5.依活動企劃內容申請核銷業務

高爾琴
第五、六屆
【理事長】

通訊處: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2號15樓
e-mail:
service1430@gmail.com
學歷:
輔仁大學圖書館系畢業
專業證照:
1.桃園市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審議委員 
   會委員
2.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
3.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

經歷:
1.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索引師11年
2.桃園縣物業管理協會總幹事3年
3.台灣環境暨物業產業協會 秘書長7年
4.桃園市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審議委員5年
工作職掌:
1.規劃及推動教育工作之各項發展計劃
2.協調教師或專家學者策劃推廣教育課程
3.執行企劃策略統籌工作、組織運作
4.加強本會內部管理、明列同仁業務職掌,以期能順利推展教育訓練之業務
5.年度活動總策劃

 

桃園火車站: 
1.至延平路可搭乘129.188.189號公車至蓮華寺站下車,步行5分鐘至本協會
2.免費市民公車至蓮華寺站下車,步行5分鐘至本協會
中壢火車站: 可搭乘中壢客運至蓮華寺站下車,步行約5分鐘即可抵達本協會
相關網址連結: 臺灣鐵路管理局-火車時刻查詢系統桃園客運桃園市公所免費市民公車、 中壢客運「中壢-桃園」路線圖桃園免費電動巴士低底盤公車時刻表 

高鐵桃園站至本協會搭乘公車路線說明: 建議從高鐵桃園站搭乘客運或公車至蓮華寺站下車,再步行5分鐘至本協會
相關資料或網頁連結:高鐵時刻表及票價查詢 、桃園客運 桃園市公所免費市民公車

自行開車路線說明: 經度: 121.294314 緯度: 25.001196

※開車來: 
南桃園交流道:南桃園交流道->大興西路->正光路
南崁交流道:南崁交流道->經國路->大興西路->正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