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活化意義
桃園市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全市古蹟、歷史建築之保存與活化,包含大溪李騰芳古宅、新屋范姜祖堂、中壢馬祖新村、楊梅故事館等,均獲得市民大眾的肯定與回響。
為更進一步提升全市歷史、文化風貌質量,讓其他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老屋得以活化利用、再現風華,特訂定本補助計畫,期透過老屋建築修繕及經營補助,帶動全市老屋再生活化,進而復甦街區活力、振興在地產業並凝聚社區意識。
老屋申請條件
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 補助標的:老屋建築本體及其外部環境。
- 補助對象:老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及老屋整修、營運相關之法人及團體。
- 申請人資格:限為中華民國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團體。
補助範圍及標的
- 桃園區舊城區及楊梅富岡火車站周邊,且屋齡達40年以上非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
- 屋齡未達4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經本府文化局認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者不在此限。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優先補助對象:
1.老屋建築立面及景觀有助形塑街區風貌。
2.老屋有助復甦街區活力或振興產業發展。
3.提供公眾使用且未設置封閉性設施之老屋。
4.公有老屋由民間辦理整修或經營。
5.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優先再生活化之老屋。
申請本計畫之案件涉局部違章建築者,申請經費不得使用於違建範圍;或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之虞者,得不予補助。
桃園區舊城區範圍圖
楊梅富岡火車站周邊範圍圖
相關補助項目
(A)建築整建或修建 | (B)室內修繕 | (C)活化經營 | |
補助 項目 |
立面清理、外牆面材復舊修補更新、外掛物清除、防水、門窗復舊或更新、外露管線收整或更新、騎樓地坪復舊或更新、陽台花台復舊修補或更新、建築構件除(防)鏽、夜間照明等。 | 室內之天花板、牆面(含隔間牆)、地坪、照明、廁所裝修、水電管線、無障礙設施設置等。 | 有助復甦街區活力、振興地方產業、提升社區參與等老屋經營項目。 |
補助 |
限額:最高40萬元/棟 不適用: |
限額:最高90萬元/棟 不包含: |
限額:每月1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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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建議同時申請3項或擇項申請,如(A)+(B)、(B)+(C),但不得單獨申請(C)。
- 僅申請(A)者,經主管機關認可免擬具「經營管理計畫」。
- 若當年已申請(A)、(B),則次年可單獨申請(C)。
- 已受中央或桃園市其他建築整維補助者,不予補助。
- 補助企劃書未核定前,不得先行施作,先行施作者,不予補助。
補助申請文件
補助作業流程
相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