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布日期 | 109年05月07日 |
發文函號 | 台內營字第1090808210號函 |
重點摘要 | 危老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之10%時程獎勵起算日為106年5月12日,截止日為109年5月11日。 |
主旨 | 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條第2項「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基準容積10%時程獎勵」,申請起算日為106年5月12日,截止日為109年5月11日,請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109年4月28日營署更字第1091084421號函(如附件1 )辦理。 二、本部營建署106年10月31日營署更字第1060104800號函(如附件2)說明二更正如主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