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下載:都市更新條例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前第22條同意比率計算疑義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布日期 | 109年09月11日 |
發文函號 | 台內營字第1090815004號函 |
重點摘要 |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因更新單元範圍調整再次辦理公開展覽前,經市府考量為確保民眾居住安全及協助自主更新,依更新條例修正前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涉及本條例修正前第22條第3項公開展覽期滿時同意比率之審核,應依再次辦理公開展覽期滿時之更新地區劃定情形據以計算,始符合本條例修正前第7條、第22條爭取更新時效、協助整合更新之立法意旨及地方主管機關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之本意。 |
主旨 | 關於都市更新條例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前(下稱本條例修正前)第22條同意比率計算疑義 |
說明 |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109年8月11日新北城更字第109470889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