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_相關資訊

發布日期:110/01/19
詳細內容:

內政部營建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更字第1100800609號函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內授營更字第1100800609號函辦理。

二、可於下列2次截止受理時間前向本府提出申請;但屬依旨揭須知申請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構補強及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經費  之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得隨時受理提案隨即召會審查。
(一)第1次截止受理時間:110年2月17日(星期三)。
(二)第2次截止受理時間:110年7月19日(星期一)。

三、申請補助作業預知(含申請文件電子檔)請點選下方相關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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