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新制今上路 房東不可以明定轉嫁租稅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今(1)日施行,台北地政局長陳信良表示,新制規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契約不可以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明定將相關稅賦轉嫁給房客,違規者除了依消保法規定屬無效約定外,房客可以提起消費爭議申訴,房東倘未依法改正,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為增加租賃住宅的市場供給,位於台北市的個人租賃住宅,委託給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出租管理,即享稅賦減徵40%優惠,符合減稅資格者可在112年9月22日前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地政局表示,租賃條例這次修法的重點,包含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讓租屋保障更周延。

同時也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申報租賃實價登錄,提供更完整的租賃成交資訊,增進租屋資訊的透明化。

為了促進租賃新制順利推動,地政局推出四項措施:

一、包括新制上路前,製作租賃專法新制簡單說講習影片、租屋武林秘笈及包租代管修煉秘笈,透過簡潔易懂圖文,協助房東、房客、業者三方輕鬆掌握新制重點,減少違規。

二,台北地政官網建置租賃新制專區,全面收錄新制法令、懶人包及教育訓練影片、教材等。

三,地政局消費爭議整合查詢2.0,讓房東、房客透過定位查詢,隨時掌握所在地點周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位置、各業者消費爭議案發生及處理情形,協助消費者找到優質合法業者,避開交易陷阱,提升租賃交易服務與保障。

四,為優化租賃爭議協調機制,地政局與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合作,協力協調租賃當事人與業者之間的糾紛,透過公會力量,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維護消費者的租賃權益。

新聞來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7866390356.html